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城鄉建設是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載體。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人居環境持續改善,住房水平顯著提高,同時仍存在整體性缺乏、系統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夠等問題,大量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設方式尚未根本扭轉。為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同步推進物質文明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推進城市更新行動、鄉村建設行動,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推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堅持整體與局部相協調,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統籌城鎮和鄉村建設。堅持效率與均衡并重,促進城鄉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實現人口、經濟發展與生態資源協調。堅持公平與包容相融合,完善城鄉基礎設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保護與發展相統一,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黨建引領與群眾共建共治共享相結合,完善群眾參與機制,共同創造美好環境。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建設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碳減排扎實推進,城市整體性、系統性、生長性增強,“城市病”問題緩解,城鄉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改善,城鄉發展質量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明顯提升,綜合治理能力顯著提高,綠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廣。
到2035年,城鄉建設全面實現綠色發展,碳減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鄉村品質全面提升,人居環境更加美好,城鄉建設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二、推進城鄉建設一體化發展
(一)促進區域和城市群綠色發展。建立健全區域和城市群綠色發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城市比較優勢,促進資源有效配置。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管控邊界,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建設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重大風險防控相結合的空間格局。統籌區域、城市群和都市圈內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設,與人口構成、產業結構相適應。協同建設區域生態網絡和綠道體系,銜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推進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銜接緊密、保障有力的城市群綜合立體交通等現代化設施網絡體系。
(二)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城市。建立分層次、分區域協調管控機制,以自然資源承載能力和生態環境容量為基礎,合理確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規模,合理確定開發建設密度和強度。提高中心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建設一批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生態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區新城,推動多中心、組團式發展。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和防噪聲距離。大力推進城市節水,提高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實施海綿城市建設,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增強城市韌性。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工程,保護城市山體自然風貌,修復江河、湖泊、濕地,加強城市公園和綠地建設,推進立體綠化,構建連續完整的生態基礎設施體系。實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社區足球場地等設施建設,增加公共活動空間,建設體育公園,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設施,推動發展城市新業態、新功能。建立健全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工程標準規范和工作體系。推動綠色城市、森林城市、“無廢城市”建設,深入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大力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水平。
(三)打造綠色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以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目標,建立鄉村建設評價機制,探索縣域鄉村發展路徑。提高農房設計和建造水平,建設滿足鄉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新型農房,完善水、電、氣、廁配套附屬設施,加強既有農房節能改造。保護塑造鄉村風貌,延續鄉村歷史文脈,嚴格落實有關規定,不破壞地形地貌、不拆傳統民居、不砍老樹、不蓋高樓。統籌布局縣城、中心鎮、行政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促進城鄉設施聯動發展。提高鎮村設施建設水平,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廁所糞污、畜禽養殖糞污治理,實施農村水系綜合整治,推進生態清潔流域建設,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立足資源優勢打造各具特色的農業全產業鏈,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支持以“公司+農戶”等模式對接市場,培育鄉村文化、旅游、休閑、民宿、健康養老、傳統手工藝等新業態,強化農產品及其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產鎮融合、產村融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三、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
(一)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實施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行動。規范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行、管理,鼓勵建設綠色農房。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鼓勵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實施。開展綠色建筑、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醫院創建行動。加強財政、金融、規劃、建設等政策支持,推動高質量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大力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零碳建筑。實施綠色建筑統一標識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數據共享機制,提升建筑能耗監測能力。推動區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服務模式,降低建筑運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鼓勵智能光伏與綠色建筑融合創新發展。
(二)提高城鄉基礎設施體系化水平。建立健全基礎設施建檔制度,普查現有基礎設施,統籌地下空間綜合利用。推進城鄉基礎設施補短板和更新改造專項行動以及體系化建設,提高基礎設施綠色、智能、協同、安全水平。加強公交優先、綠色出行的城市街區建設,合理布局和建設城市公交專用道、公交場站、車船用加氣加注站、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加快發展智能網聯汽車、新能源汽車、智慧停車及無障礙基礎設施,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銜接。加強交通噪聲管控,落實城市交通設計、規劃、建設和運行噪聲技術要求。加強城市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進城鄉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持續推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系統,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建立污水處理系統運營管理長效機制。因地制宜加快連接港區管網建設,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統籌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及集中供熱替代等,加快農村電網、天然氣管網、熱力管網等建設改造。
(三)加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建立完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完善保護標準和政策法規,嚴格落實責任,依法問責處罰。開展歷史文化資源普查,做好測繪、建檔、掛牌工作。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保護制度,加大保護力度,不拆除歷史建筑,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級施保、應保盡保。完善項目審批、財政支持、社會參與等制度機制,推動歷史建筑綠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護項目維護修繕機制,保護和培養傳統工匠隊伍,傳承傳統建筑綠色營造方式。
(四)實現工程建設全過程綠色建造。開展綠色建造示范工程創建行動,推廣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產業化建造方式,加強技術創新和集成,利用新技術實現精細化設計和施工。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重點推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不斷提升構件標準化水平,推動形成完整產業鏈,推動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完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開展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建設,鼓勵使用綜合利用產品。加強建筑材料循環利用,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嚴格施工揚塵管控,采取綜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聲。推動傳統建筑業轉型升級,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推廣全過程工程咨詢,推進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師負責制。加快推進工程造價改革。改革建筑勞動用工制度,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培育職業化、專業化、技能化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五)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推廣節能低碳節水用品,推動太陽能、再生水等應用,鼓勵使用環保再生產品和綠色設計產品,減少一次性消費品和包裝用材消耗。倡導綠色裝修,鼓勵選用綠色建材、家具、家電。持續推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分類處理系統。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建立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科學制定城市慢行系統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自行車專用道和綠道,全面開展人行道凈化行動,改造提升重點城市步行街。深入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優化交通出行結構,鼓勵公眾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出行方式。
四、創新工作方法
(一)統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為目標,加強頂層設計,編制相關規劃,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統籌機制,統籌城市布局的經濟需要、生活需要、生態需要、安全需要,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統籌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系統推進重大工程項目。創新城鄉建設管控和引導機制,完善城市形態,提升建筑品質,塑造時代特色風貌。完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制度,動態管控建設進程,確保一張藍圖實施不走樣、不變形。
(二)建立城市體檢評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評估制度,強化對相關規劃實施情況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基礎設施效率、生態建設、污染防治等的評估。制定城市體檢評估標準,將綠色發展納入評估指標體系。城市政府作為城市體檢評估工作主體,要定期開展體檢評估,制定年度建設和整治行動計劃,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體檢評估結果。加強對相關規劃實施的監督,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
(三)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城鄉建設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壯大一批綠色低碳技術創新企業,充分發揮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對綠色低碳技術的支撐作用。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研究,系統布局一批支撐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研發項目,組織開展重大科技攻關,加大科技成果集成創新力度。建立科技項目成果庫和公開制度,鼓勵科研院所、企業等主體融通創新、利益共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建設國際化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完善相關標準。
(四)推動城市智慧化建設。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設標準和政策法規,加快推進信息技術與城市建設技術、業務、數據融合。開展城市信息模型平臺建設,推動建筑信息模型深化應用,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智能化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及運營模式變革。搭建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環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災的智慧化管理,推動城市地下空間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提升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水平。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逐步實現智能化全程網上辦理,推進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互聯互通。搭建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加強社區智慧化建設管理,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
(五)推動美好環境共建共治共享。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推動形成建設美好人居環境的合力,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下沉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資源,按照有關規定探索適宜城鄉社區治理的項目招投標、獎勵等機制,解決群眾身邊、房前屋后的實事小事。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與利用、美麗鄉村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等為抓手和載體,構建社區生活圈,廣泛發動組織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五、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各方面各環節,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建立省負總責、市縣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快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意見確定本地區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加強統籌協調,推進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市、縣作為工作責任主體,要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抓好組織落實。
(二)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統籌協調,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完善有關支持政策,推動落實重點任務。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支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三)健全支撐體系。建立完善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推進城鄉建設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修訂城鄉建設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等法律法規,為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城市管理和執法能力水平。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和第三方考評機制,由群眾評判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成效。加快管理、技術和機制創新,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實現動力變革。
(四)加強培訓宣傳。中央組織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加強培訓,不斷提高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增加相關培訓課程,編輯出版系列教材,教育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尊重城鄉發展規律,尊重自然生態環境,尊重歷史文化傳承,重視和回應群眾訴求。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廣泛吸收借鑒先進經驗。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宣傳和輿論引導,普及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