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清單制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鄉村振興局:
近年來,為解決基層組織負擔重、村級權力運行不規范、為民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一些地方將“清單制”引入鄉村治理,探索出了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承擔事項清單、公共服務清單等做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貫徹落實2020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及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和中央關于減輕基層負擔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總結推廣典型范例和創新手段,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現就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清單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清單制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鄉村治理中運用清單制,是在黨組織領導下,將基層管理服務事項以及農民群眾關心關注的事務細化為清單,編制操作流程,明確辦理要求,建立監督評價機制,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鄉村治理方式。清單制在各地廣泛運用,對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產生了積極作用。
(一)有利于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基礎作用,設立村級事務清單,明確村級組織工作職責,梳理和列舉村級組織承擔工作事項和協助政府工作事項等內容,清理整頓村級組織承擔的過多行政事務,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
(二)有利于保障農民各項權益。設立小微權力清單、“三務”公開目錄等,明確權力行使規范,加強對基層小微權力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設立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等,推動便民服務,提升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有利于提高鄉村治理效率。堅持賦權與減負相結合,設立行政權力清單、村級事務清單等,規范村級組織承擔行政性事務的權責與方式,推動行政性事務與鄉村治理相結合,提高處理鄉村復雜問題能力與鄉村治理效率。
(四)有利于提升為民服務能力。通過設立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等,明晰鄉鎮和村對群眾的管理和服務職責,創新“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的實踐形式,為農民群眾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
(五)有利于密切基層黨群干群關系。通過清單制理順基層權責邊界,規范辦事流程,強化監督檢查,村干部照單履責,從繁雜、不必要的事務中解放出來,抓主抓重謀鄉村發展,行使權力有制度約束,服務群眾有具體要求,增強了基層干部的號召力、凝聚力。
二、在鄉村治理中有序推進運用清單制
各地要以減輕村級組織負擔、提高鄉村治理效能為目標,堅持黨建引領、依法依規、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的原則,有序推進清單制在鄉村治理中的應用。
(一)加強黨的領導。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對開展清單制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發揮好村級黨組織作用,確保通過實施清單制達到保障農民權益、減輕村級組織負擔、提升為民服務能力的效果,切實防止清單制流于形式。
(二)依法依規編制清單。確定清單內容要遵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全面、規范,防止通過清單制將部門攤派任務制度化。要突出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村級事務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要建立清單動態調整制度,規范調整程序,根據政策法規立改廢釋情況以及工作實際,適時變更清單。
(三)推動清單規范運行。要對清單事項、調整程序、落實執行、監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推動清單制運行“有章可循”。編制清單事項流程圖,明確清單名稱、運行流程、法律依據等,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印發流程圖手冊、村委會公示等途徑,讓群眾心中有數、按圖辦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單履職。
(四)完善監督評價機制。明確清單事項的監督主體、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形成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監督的監督體系。健全公開制度,公開清單內容、運行程序、運行結果,實現公開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立群眾評價機制,把群眾評價作為清單運行效果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推動加強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農村綜合服務站點硬件和軟件建設。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制度,對下放給基層組織承擔或協助的事項,要明確下放權限、經費來源,確保各項保障與工作任務相匹配。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擴大智能化服務平臺在鄉鎮和村的覆蓋面,提高為農服務效率。加強干部素質能力建設,建立正面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
三、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機構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加強鄉村治理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推廣運用清單制工作,因時因地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部門協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機構要將清單制作為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主動加強與紀委監委、組織、農辦、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協調合作,細化工作措施,形成部門工作合力。
(二)強化工作指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機構要加強對清單制工作的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編印工作指引、問答手冊等,組織開展業務培訓。
(三)分類有序推進。各地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有序開展,可以整省推進清單制,出臺指導意見;也可以市、縣為單位,開展不同類型清單的實踐;鼓勵鄉鎮、村級組織結合實際探索特色清單。有工作基礎的地區要認真總結已有做法,逐步完善推廣。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深入總結推廣在鄉村治理中運用清單制的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臺等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典型經驗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現隨文一并印發典型案例,供各地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