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發布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于日前正式印發,從目標任務、實施原則、主要工作內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專項用地調查、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海島調查、檢查與核查、統一時點更新、成果匯總、主要成果、“三調”成果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銜接、實施計劃、實施保障等14方面,對“三調”工作做出詳細部署。
《實施方案》明確了“三調”的主要任務: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全面掌握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交通運輸、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地類分布及利用狀況;細化耕地調查,全面掌握耕地數量、質量、分布和構成;開展低效閑置土地調查,全面摸清城鎮及開發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國家、省、地、縣四級的集影像、地類、范圍、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完善各級互聯共享的網絡化管理系統;健全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和全天候、全覆蓋遙感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相較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三調”是對“已有內容的細化、變化內容的更新、新增內容的補充”,并對存在相關部門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等地類進行利用現狀、質量狀況和管理屬性的多重標注。
《實施方案》明確,“三調”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形式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整體控制、統一制作底圖、內業判讀地類,地方實地調查、地類在線舉證,國家核查驗收、統一分發成果”的流程推進。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省(區、市)、市(地)、縣(區、市)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實施方案和細則,負責本地區調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全國土地調查辦統一制定并發布“三調”技術標準、統一調查和建庫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驗收要求。
“三調”數據統一時點為2019年12月31日。《實施方案》特別指出,“三調”進程中形成的調查成果,可隨時與各部門共享并用于宏觀調控和各項管理。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數據,經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相關成果由各部門共享,充分發揮土地調查成果在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支撐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中的基礎作用。同時,通過成果集成,滿足科學研究、社會公眾等對土地調查成果資料的需求,實現調查成果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