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規劃綱要再提低效用地再開發將成城鎮土地整治重點
2月9日上午,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副部長趙龍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司長劉蘇社,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解讀了《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有關情況。
據了解,《綱要》是我國首個全國性國土開發與保護的戰略性、綜合性、基礎性規劃,《綱要》明確了國土開發、保護、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凹坶_發”、“分類保護”與“綜合整治”,被認為是《綱要》三大關鍵詞。
姜大明在解讀《綱要》時表示,國土集聚開發,就是以“四大板塊”、“三大戰略”為引領,以國家重點開發區域和優化開發區域為重點,打造若干國土開發重要軸帶和重點集聚區,構建“多中心網絡型”的集聚開發格局。
“分類保護”,則是基于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結果,針對5大類資源環境保護主題,區分3個不同保護級別,形成覆蓋全域“五類三級”的國土保護格局。而“綜合整治”,是指以主要城市化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和海島地區為重點開展國土綜合整治,形成“四區一帶”的國土綜合整治格局。
集聚開發構建“多中心網絡型”格局
《綱要》提出,到2030年,國土開發強度控制在4.62%以內。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到2030年城鎮與農村建設用地面積之比調整為3.9∶6.1左右。
對此,姜大明表示,以多中心網絡型開發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格局。《綱要》堅持處理好重點開發與均衡發展的關系,通過加大重要節點和軸帶開發力度,增強集聚開發的輻射帶動作用。在強調南北軸向發展的同時,更加關注東西軸向的開發,引導人口、產業和城鎮向開發軸帶和開發中心集聚,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進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區域之間均衡配置,逐步縮小區域差距,實現城鄉一體發展。
這也被認為,與全國主體功能區的規劃中,“兩橫三縱”為主體的城市化戰略格局、“七區二十三帶”為主體的農業戰略格局、“兩屏三帶”為主體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相契合,是對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的豐富。
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司長劉蘇社,對“多中心網絡型”集聚開發格局兩大思路的闡釋,則進一步展示了國家層面規劃制定的“多規合一”努力。
劉蘇社指出,多中心網絡型開發格局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謀劃。其中之一,就是推動建設國土開發集聚區,主要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區域為基礎,推動優化開發區域轉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方式,加速提高重點開發區域集聚發展水平。
這被認為是規劃制定部門嘗試統一規劃標準與思路、政策出發點更為一致的表現。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文化與旅游規劃研究所副所長徐澤此前曾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推進“多規合一”面臨的核心問題,就是部門間的協調問題。
城市土地整治重點:低效用地的再開發
在國土綜合整治層面,《綱要》劃分了主要城市化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和海島地區的“四區一帶”的綜合整治區。
國土部副部長趙龍在解讀《綱要》國土整治相關內容時表示,國土綜合整治的目的是改善國土的質量,提高利用的效率,優化空間結構和布局。城市化地區整治的重點,是城市低效用地的再開發環境的整治。
2016年11月,國土部出臺《關于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指導意見(試行)》,采用包括鼓勵土地權利人和社會資本自主、參與開發在內的激勵措施,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對此,上海交通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士林認為,這標志著我國將從過去的粗放式城鎮化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劉士林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管理部門多次強調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過去我國的城市化進程粗糙,城市發展“圈地”現象較多,各種原因導致了大量的城市閑置土地。其次,大城市土地開發進入低增長甚至負增長時代,城市要發展,就必須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從低效用地中“拿資源”。最后,也是為了應對城市經濟發展模式轉型壓力,幫助實現城市創新發展。
落實分類、分級全域國土保護格局
在國土資源約束不斷加劇的背景下,《綱要》國土保護相關內容,口徑堪稱嚴厲。
趙龍表示,《綱要》以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為基礎,依據主體功能定位,按照環境質量、人居生態、自然生態、水資源和耕地資源5大類資源環境主題,區分保護、維護、修復3個級別,將陸域國土劃分為16類保護地區,實施全域分類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環保制度等的部分,《綱要》多次出現“最嚴格”的提法。
針對國土保護的重要性,趙龍解釋稱,國土保護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只有加強保護才能實現資源的永續利用,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綱要》堅持保護作為規劃的核心,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
不過,一些受訪人士認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項涉及國土資源開發和保護的“最嚴格”制度,想要切實落地,阻力仍然存在。
中國水科院水資源所水資源配置室主任謝新民認為,現行機制設計,一定程度上減緩了國家環保治理效率的提升。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水資源管理制度為例,盡管政府早已出臺“水十條”治理污染,但水利部門和環保部門分管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并未完全形成合力,再加上水資源保護和治理缺乏明確的收益責任方,企業資本進入動力缺乏,想要真正實現最嚴國土資源管理和保護,還需進行更多制度上的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