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一號文件看自然資源管理相關要點
2月19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這份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開宗明義指出,今明兩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三農”領域有不少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其中,哪些重點任務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本期小編帶您從中央一號文件看懂自然資源管理相關要點。
一 、聚力精準施策,決戰決勝脫貧攻堅 1.不折不扣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2.主攻深度貧困地區。 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繼續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特色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生態扶貧、金融扶貧、社會幫扶、干部人才等政策措施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3.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強化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措施,著力解決重搬遷、輕后續幫扶問題,確保搬遷一戶、穩定脫貧一戶。 切實加強一線精準幫扶力量,選優配強駐村工作隊伍。 4.鞏固和擴大脫貧攻堅成果。 二 、夯實農業基礎,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1.穩定糧食產量。 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保持在15.46億畝以上。 2.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 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到2020年確保建成8億畝高標準農田。 修編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考核、上圖入庫。 加大東北黑土地保護力度。 加強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推進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試點。 3.調整優化農業結構。 合理確定內陸水域養殖規模,壓減近海、湖庫過密網箱養殖,推進海洋牧場建設,規范有序發展遠洋漁業。 降低江河湖泊和近海漁業捕撈強度,全面實施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 4.加快突破農業關鍵核心技術。 5.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 三、 扎實推進鄉村建設,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短板 1.抓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 2.實施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快解決農村“吃水難”和飲水不安全問題。 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 3.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 4.加強農村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 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 擴大輪作休耕制度試點。 實施鄉村綠化美化行動,建設一批森林鄉村,保護古樹名木,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 全面保護天然林。 加強“三北”地區退化防護林修復。 擴大退耕還林還草,穩步實施退牧還草。 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推進農村水環境治理,嚴格鄉村河湖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理。 5.強化鄉村規劃引領。 把加強規劃管理作為鄉村振興的基礎性工作,實現規劃管理全覆蓋。 以縣為單位抓緊編制或修編村莊布局規劃,縣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推進鄉村規劃工作。 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注重保持鄉土風貌,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 加強農村建房許可管理。 四、 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1.加快發展鄉村特色產業。 2.大力發展現代農產品加工業。 3.發展鄉村新型服務業。 充分發揮鄉村資源、生態和文化優勢,發展適應城鄉居民需要的休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健康養生、養老服務等產業。 4.實施數字鄉村戰略。 5.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6.支持鄉村創新創業。 鼓勵地方設立鄉村就業創業引導基金,加快解決用地、信貸等困難。 五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1.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加快出臺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意見。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區林場改革。 2.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 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遺留問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至農戶手中。 總結好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經驗,鞏固改革成果。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 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試點,豐富試點內容,完善制度設計。 抓緊制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意見。研究起草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 開展閑置宅基地復墾試點。 允許在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于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下鄉創業。 嚴格農業設施用地管理,滿足合理需求。鞏固“大棚房”問題整治成果。 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準農田建設。 扎實開展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使用,調劑收益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鄉村振興。 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3.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總結推廣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經驗。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積極探索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貸款辦法。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公開規范運行。 4.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六、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1.增強鄉村治理能力。 2.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3.持續推進平安鄉村建設。 加強鄉村交通、消防、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地質災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發領域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 七、發揮農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1.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 建立第一書記派駐長效工作機制,全面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空殼村派出第一書記,并向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拓展。 2.發揮村級各類組織作用。 3.強化村級組織服務功能。 4.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八、 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 1.強化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制度保障。 2.牢固樹立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政策導向。 3.培養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 4.發揮好農民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