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實施相關資訊
一、 不動產登記對象: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對象為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記對象: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和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十類不動產。
二、 不動產登記局基本組織機構設立與責權:
(一)綜合處: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日常工作;負責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會同林業部門負責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指導監督海洋部門開展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發證的具體事務;負責國有土地使用的登記發證。
(二)登記處:擬訂不動產登記及相關工作辦法、規定;指導監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范、監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
(三)權屬處:擬訂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則、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和完善土地產權權利制度的政策建議。
(四)權籍信息處:擬訂不動產權籍調查辦法和標準規范;指導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
(五)調查處:制定土地調查標準規范和辦法;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開展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條件等專項調查工作,組織匯總土地利用狀況及變化結果;組織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更新、維護及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中介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指導地方土地調查工作。
(六)監測與統計處:制定國家土地遙感監測方案、標準規范,組織實施國家年度土地遙感監測并指導各地開展土地遙感監測;組織實施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和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擬訂土地統計辦法和標準規范,負責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及變更情況統計分析。
三、年國家不動產登記工作重點:
(一)繼續推進機構職責整合,各縣市區聯合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主要部門成立不動產登記局機構;
(二)制定登記簿冊證書,力爭盡快頒布出臺(樣板證書已經出臺,有單一版、集成版),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同步實施;
(三)制定出臺規章依據,包括研究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權籍調查的有關政策意見、不動產登記人員管理和代理制度、《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條例》等;
(四)是加快建設信息平臺,重點是數據整合和平臺上線試運行,平臺建設與“國土資源云”相銜接,今年下半年上線試運行;
(五)是構建經費技術保障,抓緊研究起草《不動產登記技術規程》,督促各地形成辦理登記指南或手冊、申請登記的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公開公示信息,同時做好工作經費預算,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配套規章政策的培訓工作;
(六)是結合工作進展情況,有重點地做好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進行回應,正面引導,避免惡意炒作。
四、公司技術服務工作業務市場拓展重點:
(一)根據不動產登記的對象內容,技術服務代理公司現在就有,一種是土地的,是確權登記的,一般和具有測繪資質測繪公司在一起,主要涉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建設用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承包地經營權確權登記(包含耕地、林業、草原等)、城鎮地籍調查;另一種是房地產的,一般都是經紀公司,例如代辦商品房產權登記。
(二)禹泰德集團技術咨詢(分)子公司及相關部門在不動產登記實施拉開帷幕近期之時,要繼續以不動產中的土地確權登記為立足點,按照地籍調查技術規范,繼續拓展和開展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權、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場)經營權確權、城鎮地籍調查、土地利用調查等項目;遠期要隨著不動產信息整合平臺的上線情況跟蹤不動產登記中各類不動產信息整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