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總體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川辦發〔2020〕8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總體方案(2021—2023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9日
四川省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總體方案
(2021—2023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和《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要求,加快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補短板強弱項,經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八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推進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要求,加快解決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收集處理能力、監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健全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配套建設和改造力度,促進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到2023年底,縣級及以上城市設施能力基本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所有建制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城市市政雨污管網混錯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鎮污水支線管網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顯提升,力爭地級以上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平均達105毫克每升、縣級城市平均達90毫克每升;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和資源化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力爭地級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92%、縣級城市達85%;缺水地區和水環境敏感區域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升。
(二)健全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分類處理系統。加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和分類收轉運體系建設,推動信息技術與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力爭全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達60%以上,地級以上城市具備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能力;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范城市和7個區域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分類處理系統;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95%以上,鄉鎮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處置體系基本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信息化監管水平明顯提升。
三、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
(三)科學編制生活污水設施建設規劃。堅持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編制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結合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優化城鎮生活污水設施布局,合理確定處理規模。加快推進市政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向城鄉結合部、近郊地區延伸輻射,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易監管的污水處理工藝。
(四)著力補齊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短板。目前不具備污水集中處理能力的城鎮要盡快建成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應建未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現有處理能力不足、水體污染嚴重、環境容量較低以及水環境敏感的地區要加快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已建成未投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盡快實現達標投運。
(五)全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深入開展市政排水管網排查檢測,健全市政排水管網定期排查檢測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結合城區人口規模、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等相關要求,科學確定排水管網建設規模,加大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城市“空白區”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力度。有序實施城鎮排水老舊破損管網改造修復,加強支線管網和出戶管的連接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實施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廠服務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持續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
(六)加快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改造。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改建工程,合理通過改造溢流口、增加人工濕地、增設調蓄設施等技術措施進行污水處理低成本改造,重點推進岷江、沱江重點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岷江、沱江流域處理規模大于1000噸/日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嚴格執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2311—2016)。其他地區結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受納水體環境容量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排放標準。
(七)加快提升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能力。按照“集散結合、適當集中”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加快改造現有未達標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積極推廣污泥垃圾協同處置,促進污泥資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處置所占比重。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原則上應納入城市集中無害化處置范圍。加大非正規污泥堆放點和污泥處理處置單位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堅決查處污泥非法轉移、堆放、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
(八)加強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堅持“就近處理、就地循環”原則,因地制宜確定再生水用途、規模和布局,加快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鼓勵城市雜用、工業生產、景觀用水、河道補水等方面優先使用再生水。
(九)加快建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監管體系。嚴格按照《四川省污水處理設施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導則》要求,加快推進全省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網絡建設,重點推進省、市(州)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積極推動省、市(州)、縣(市、區)各級監管平臺互聯互通。
(十)建立健全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專業運維。積極推行生活污水處理廠、管網與河湖水體聯動的“廠—網—河(湖)”一體專業化運行維護機制,優先實行“廠—網”一體化運行。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按照“以城帶鎮”的方式,納入城鎮一體化運營管理,提高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廢(污)水接入管理制度,嚴禁處理不達標的廢(污)水進入市政管網。加強設施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扎實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
(十一)統籌規劃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堅持“區域統籌、共建共享、城鄉一體”原則,按照《四川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導則(試行)》,全面摸清生活垃圾產生的種類、數量及區域分布情況,科學編制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大力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選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統籌規劃布局建筑垃圾消納場和資源化利用項目。
(十二)加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要求,做好選址工作。全面推進焚燒處理能力建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不足300噸的地區,探索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試點。穩妥推進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具備焚燒處理能力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主要作為應急保障。積極推進既有焚燒處理設施和填埋場提標改造。同步加快飛灰、滲濾液、殘渣處置設施和可回收物分揀、大件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十三)加快廚余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充分運用“集中規模化+分布小型化”建設模式,加快補齊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健全完善廚余垃圾收運系統,結合廚余垃圾產生量及其分布情況,合理配置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運車輛。引導集貿市場、超市、食堂、餐飲服務單位以及有條件的居住區安裝符合標準的廚余垃圾處理裝置,就地處理餐廚垃圾。綜合利用廚余垃圾開展生物處置和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
(十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按照“適度超前、循序漸進”原則,以“全過程分類”為目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統籌推進收集點和中轉(壓縮)站新(改)建項目建設,配套完善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設施設備。探索直收直運模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運輸環節“二次污染”。到2023年底,成都、德陽、廣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爭達40%以上,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爭達30%以上。
(十五)持續推進存量垃圾治理。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技術規范》(GB51220—2017),加快推進使用期滿或不再使用的衛生填埋場封場工程。對運行不達標的填埋場,應盡快改造達標,并同步做好填埋垃圾的安全處置。有條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焚燒處理等技術手段逐步消納存量垃圾,積極運用污水處理設施,協同處置垃圾滲濾液。全面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任務,結合“農村清潔行動”,加強垃圾規范化收運處置,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
(十六)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平臺建設。嚴格按照《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信息系統技術導則(試行)》,以市(州)、縣(市、區)為單位,加快建設省、市(州)、縣(市、區)生態環境監測平臺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信息化監管平臺,推動實現互聯互通,提高信息化監管水平。督促指導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做好污染物的排放情況監測,并將污染排放數據及時公開。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下設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專項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考核等。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州)人民政府是當地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嚴防“半拉子工程”。健全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結合發展實際,科學編制本地實施方案,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措施、建立項目實施清單。各市(州)于2021年1月25日前將本地實施方案報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行備案管理。對因規劃調整、自然災害、鄉鎮合并等原因導致建設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在確保目標任務不變的前提下,由市(州)人民政府組織評估論證后統籌調整,并及時報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商務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十八)統籌政策支持。積極主動對接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大戰略,將各地實施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庫,爭取國家重點支持。省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每年要在各自的專項資金預算中繼續給予重點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要將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列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加以落實。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通設施建設項目綠色通道。
(十九)加強資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統籌用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市域交通建設、水環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設、中心鎮發展等各類資金,推進生活污水垃圾設施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強化運營經費保障。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創新融資方式,推動綠色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專項貸款等支持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
(二十)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污染防治、市容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分類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加強對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管理,切實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污水偷排、污泥亂倒、垃圾亂放、滲濾液直排、設施閑置等問題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積極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提高科學監管水平。持續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害化等級評定、城市排水企業運行評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監督、進展通報、情況反饋、掛牌督辦、考核問責等工作制度,對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地方,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